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期初检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和解决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教学,总结经验,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院(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检查小组,负责检查任务的具体落实和执行。

二、检查类型

检查类型共分三种:一是学期初检查,二是期中检查,三是期末检查。

三、检查时间

1.学期初检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2.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的期中两个周(具体检查时间根据每学期校历安排),第一周为各教学单位自查时间,第二周为学校抽查时间。

3.期末检查:每学期末两周。

四、检查内容

(一)期初检查

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及教学设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二)期中检查

1.教学进度:

(1)对照教学日历表,检查教学进度(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2)检查实际教学内容与学期授课计划的符合情况。

2.教学秩序:

(1)学生出勤情况。

(2)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

3.教学工作规范性:

(1)学生的考勤记录,平时成绩的记载,作业布置及批阅情况。

(2)实验计划、内容,仪器设备、学生分组、实验报告及批阅情况。

(3)实践教学计划、教学日志,学生实习报告及批阅情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

(4)教师讲稿、教案情况。

(5)多媒体课的课件。

(6)上学期考试试卷、课程设计等整理、分析、归档情况。

(7)毕业设计整理归档情况。

4.教学管理:

(1)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抓教学工作的情况,如听课次数;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做法;教学研究活动开展的情况;师资队伍培养情况等。

(2)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教学制度执行情况等。

(3)教学设施、条件及后勤保障情况等。

(4)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5)青年教师培养情况。

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除进行基本常规检查外,还根据该学期的工作重点确定一、二个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三)期末检查

重点检查期末考试、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检查方式

1.按照以院(部)自查、学校抽查的原则,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

2.各院(部)组织教师相互听课或观摩教学、检查教案、抽查作业批改情况,组织检查性听课,并认真填写听课册。春季学期要组织人员对毕业班检查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对实验课,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六、检查总结与交流

1.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务管理及后勤保障的意见,由学生所在学院整理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通过教师所在院(部)转给教师本人、教学管理部门及后勤保障部门,供改进工作参考。

2.各院(部)教学检查结束后,将书面总结材料交到教务处。

3.教务处就教学检查的全面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向主管校长汇报,并将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各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4.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经验或典型,教务处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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