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共建协议范本

甲方(学校):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企业):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企业和行业的职能,加强高校教学及人才培养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借助于地方和企业的优势,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实习、实训、就业机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促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企业员工队伍建设、产业升级和事业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合作共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内容

(一)互认授牌

1.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乙方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乙双方在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领域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双方可在对外发布信息时宣传双方合作共建信息。

(二)人才培养合作

1.乙方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实习实训机会。甲方根据教学计划和乙方容纳能力安排学生到乙方进行实习;具体实习时间另行商定。

2.乙方为实习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实训计划并指定技术骨干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甲方学生实习期间,乙方应对学生的安全负责,为学生购买实习保险,并在食宿等生活方面给予协助解决。

3.甲方利用自身教学资源优先为乙方提供员工职业培训、技能考试等人才培训服务。

4.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参与制订甲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方案。

5.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乙方定向培养,输送人才。

6.甲方组织的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优先邀请乙方参加,优先为乙方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乙方优先向甲方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

(三)人才交流合作

1.乙方派送中高层领导、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担任甲方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为甲方进行专题讲座或专业课程讲授。

2.甲方派送中高层领导或专业教师担任乙方企业发展顾问,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咨询或技术研发服务。

3.双方派送人员应严格遵守对方的工作和教学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各种管理规章,确保双方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四)技术开发、科研项目合作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和科研需要,共同组织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成立项目组,共同参与双方的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学生实习必须的相关资料或相关证明。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对实习岗位、实习内容等综合审核把关。

3.甲方应于实习期开始前,配合乙方做好实习学生的面试考核,并做好学生实习前的思想及安全教育工作。

4.在实习期间,甲方督促学生服从乙方管理和安排,教育学生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5.在实习期间,甲方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协助乙方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做好甲乙双方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6.在实习期间,甲方学生回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与乙方沟通办理请假手续。

7.在实习期间,甲方学生如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原因出现的一切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在乙方建立甲方的校外实习基地,并优先录用甲方的实习生。

2.乙方作为实习学生的管理主体,规范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学生实习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3.乙方可优先受邀参加甲方承办的招聘会。

4.乙方根据甲方学生的专业训练需求,合理安排实习岗位,并做好学生调岗、换岗工作。

5.乙方须指定至少一名具备企业导师资格的导师负责指导甲方学生的实习训练,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并按照乙方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管理,注重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等方面的教育。

6.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如有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操作规程的,乙方有权进行教育,对教育无效的学生,在征得甲方同意后退回甲方。如有触犯法律法规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7.乙方保证不安排甲方学生从事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岗位,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8.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学生实习期间(自到岗之日起)的实习意外保险购买事宜,学生实习期间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按法定程序认定,由乙方负责处理。

9.在实习期间,乙方应给甲方学生提供免费的住宿条件。

10.因学生原因提前终止实习或擅自离开乙方,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跟踪处理。

11.实习结束,乙方根据甲方学生实习期的表现,向甲方提供实习学生实习证明和实习鉴定评价。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1.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开展实习业务,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对参与实习的学生组织管理混乱,达不到甲方实习目的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3.乙方因实习管理失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甲乙双方通过走访或定期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就行阶段性总结,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双方的具体合作项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他未尽事宜,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甲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拆除并收回在乙方所挂的校外实习基地牌匾。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协议下载:校企合作共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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